2017年被告人韩彦辉通过网络注册了一家无资质的物流公司,并对外发布低价运送货物的广告吸引客户。2017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其雇佣司机承运相应货物后,以不交付货物、不送达指定地址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钱财。五天时间,被告人韩彦辉作案3起,敲诈勒索金额达1.5万余元。
该案审判长表示,本案是较典型的“黑物流”犯罪。“黑物流”表现形式多样,例如有的将货物送至目的地附近后,向客户索取高额“打包费”“保险费”等费用,交费后才将货物送至目的地;有的利用物流诈骗,伪装成正规物流,收取客户财物后直接占为己有。“黑物流”属于“八黑”之一,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整治的一种行业乱象。
“黑物流”通常没有营业资质,打着开展物流业务的幌子,侵犯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破坏正常的交易秩序。“黑物流”的存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和满意度,影响辖区物流领域营商环境。丰台法院依法惩治“黑物流”犯罪,重拳打击“八黑”乱象,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预防此类犯罪发生,丰台法院开展了普法宣传,提出选择正规物流公司、警惕低价陷阱、核实经营资质、关注物流信息等对策建议,帮助人民群众有效防范“黑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