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家庭纠纷不是暴力的保护伞。丰台法院建议:一旦遭遇家庭暴力,或者周围有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民法院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丰台法院扫黑办党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