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被告人白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并以收取口罩定金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孙某某人民币3000元、王某某人民币2000元。丰台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口罩供货能力,捏造拥有口罩货源、销售口罩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白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明知口罩系疫情防控物资且供求关系紧张的情况下,仍假借销售口罩之名,捏造事实骗取财物,其行为侵害公民财产权利,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严惩,综合案件情况作出以上判决。
丰台法院提示:一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切勿轻信QQ群、微信朋友圈中个人兜售口罩行为;二是在购买口罩前,要仔细检查、分辨口罩宣传图片、快递单据等信息的真假,不要将货款直接转入卖方个人账户;三是一旦发现受骗应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的,可以向支付平台投诉,及时挽损。
(丰台法院扫黑办党小组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