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原系一名吸毒人员,后戒断毒瘾。2019年8月其与原来一同吸毒的朋友陈某再次联系,陈某约李某一同吸毒,并让李某到河北某市柴某处购买毒品。李某出于所谓的朋友义气,前往河北找到柴某购买了其与陈某吸食用的冰毒,并驾车将毒品从河北运送至北京,后被民警查获。民警当场起获甲基苯丙胺4包共计2.38克,并根据侦查的情况抓获了河北某市毒贩柴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使用交通工具实现毒品的物理位置转移,其行为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柴某违反国家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柴某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
我国对毒品的管理非常严格,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丰台法院提示,不管是贩毒还是运毒,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丰台法院提醒公民,与毒品有关的事都不要参与,不好奇、不赶时髦、不信谎言、不受诱惑、不进易染毒场所、不与吸毒人员来往,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丰台法院扫黑办党小组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