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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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1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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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发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待遇的公告

  为切实提高我区优抚对象的数据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自2021年10月起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所属优抚对象进行年度确认工作。现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34)要求,对上一年度未进行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给予公告。 

  名单中人员可以在公告期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民生保障办公室进行上一年的年度确认;公告时间为60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若公告期后上述两人仍未取得联系进行年度确认,自下一个月起暂停发放抚恤待遇。注:对涉及隐私或不宜公开的,不公示。

  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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