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洋怡)3月23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峰出席并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两会精神及市、区领导干部会议精神。高峰指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按照市委、区委要求,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正确、有效、依法监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的政治水准和专业水准,推动人大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丰台篇章提供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
会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3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编制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23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丰台区2023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丰台区2023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斌、李春滨、穆志军出席会议。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周新春,区法院院长祖鹏,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继征,区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