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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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6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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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火灾肇事者被拘

  本报讯(特约记者 张宇)去年年底,丰台区一居民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消防部门扑灭火灾后调查发现,起火为两名租客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所致。因过失引起火灾,两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事发当日,家住丰台区一小区的范某被客厅传来的烟雾和爆炸声惊醒,这时他意识到,自己和室友前一晚带电动自行车电池回家充电的行为闯祸了,于是赶紧报警。

  北京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调派救援力量到场处置,并同步调动了附近的微型消防站人员,他们利用干粉灭火器在消防员到场前扑灭了火灾。由于扑救及时,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起火的房间被烧毁。

  事后,火灾调查人员发现起火点位于客厅电脑桌上,在这里火灾调查人员发现了电动自行车电池的残骸。范某面对讯问说了实话,起火的电池是合租室友韩某某的,对方最近将车子转让给自己骑,事发前一晚,两人合力将电池拎到四层的家中充电,早上充了一晚的电池短路后引发了火灾。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范某、韩某某二人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据悉,2023年12月份,丰台消防和公安部门联合处置了三起电动自行车电池室内充电引发的火灾案件,共有四名肇事者被处罚。12月5日,丰台区一小区11层的住户马某某将电池带入家中充电,电池发生爆炸后酿成了火灾,事后马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12月19日,在丰台区一家烟酒商店内,店主张某某将电池放在店内充电。充电过程中,电池电气线路故障起火,引燃了周边的可燃物,事发后张某某同样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在这三起火灾中,四名肇事者都表示悔不当初,他们为图一时的方便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提示,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更不要把电池带进室内充电,一旦引起火灾,肇事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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