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地方文献反映了一个特定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地理、军事、人文、宗教、民俗、民情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作为珍贵的文化史料,它也为历史研究、修史编志、制定地方发展方针政策提供文献参考,在服务本地区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价值与影响力。为了更好地保护、发展和充分利用丰台区地方文献资源,加强文献资料的研究和交流,丰台区图书馆特向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集丰台区地方文献,并发布征集公告。
公告指出,征集范围包括地方史志、人士著述、地方资料、戏曲文献、花卉文献、非图书资料等。其中,地方史志包括各单位编撰或绘制的、公开出版发行的出版物或内部出版物,包括区志、史志、镇志、村志、部门行业志、党史、年鉴、地图、画册、图像、地名录、文史资料、年报、资料汇编等图书、期刊、报纸和音像、电子制品等机读型出版物。人士著述包括原籍丰台或曾在丰台任职、居住的各个时代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著述、声像资料、生平传记、手稿等,不限影印资料。
本次征集采取无偿的形式进行,对于征集到的文献,丰台区图书馆将统一入藏到文献库,为读者提供服务,涉及保密的文献资料,按保密规定执行。每种类型的文献资料(时间不限)原则上呈缴2册(套),特殊资料除外。
单位或个人呈缴文献时,由丰台区图书馆统一办理呈缴登记。鼓励社会、个人积极呈缴文献资料,个人所有的文献资料可直接呈缴给丰台区图书馆或预约工作人员上门接收。
此地方文献征集公告长期有效。区图书馆实行长期征集,委办局、街镇或个人定期呈缴,并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
具体征集要求及呈缴文件方式,可扫码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