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赵煦)日前,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第六督察组抽查了一处工程的工地,发现一位施工人员持有的特种作业低压电工操作证疑似伪造,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察组将这条线索移交给丰台区应急管理局。随后,丰台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督察组再次前往该建筑工地开展调查,调查发现该特种作业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签发机关为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的协助下,经核查,该特种作业操作证系伪造。
目前因涉嫌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丰台区应急管理局现将相关线索移交丰台区公安分局进行后续处理。
法律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 (二) 项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