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蕾蕾)12月3日,丰台区举行“法治副村长”启动仪式。国家法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院长李成玉;丰台区委书记王少峰;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惠;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星伟;国家法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胡田野出席活动。丰台区委副书记蒋达峰主持活动。
王少峰指出,丰台区启动“法治副村长”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是推动农村领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创新举措,也是迎接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的重要举措。随着丰台农村各领域工作的深入推进,在规划、产业、民生、环境、治理等方面既形成一些新优势也面临新机遇,更带来了一系列新课题。下一步,“法治副村长”要把服务群众作为工作出发点,主动调研、收集汇总、及时回应村民的法治需求,争取村民的认同感与信赖度。要把提升意识作为工作着力点,宣传好党的路线方针、惠民富民政策及相关涉农法律法规,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乡土文化融合发展。要把造福一方作为工作关键点,有效发挥法治对农业高质量的支撑作用、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做好明年即将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宣传解读、贯彻落实。要把和谐稳定作为工作落脚点,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针对丰台区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王少峰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法治副村长”选聘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基层法律服务模式,引导基层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认真履职尽责,凝聚工作合力。工作专班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工委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各派出单位定期指导帮助“法治副村长”解决难题,各街镇加强“法治副村长”与基层法治资源的沟通对接。要强化机制保障,激发队伍活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定期开展考核及专项培训,强化教育引导。
现场,与会领导宣读了“法治副村长”工作规则,为“法治副村长”代表颁发聘书,并为“丰台区法治促进中心”揭牌;派出单位、“法治副村长”、属地街镇、接收单位代表分别发言。
丰台区领导刘永宗、牟晓春、戴伟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相关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区涉农街镇、村负责人,律师事务所代表及“法治副村长”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