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瑶 通讯员 刘博)3月14日,丰台法院执行局联合北京产权交易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酒瓶、外包装盒、飘带、手提袋等共计25种、1559件物品进行集中销毁。
本次销毁物品来源于一起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事案件。周某从他人处购进大量茅台酒空酒瓶、外包装盒等物品对外销售。公安机关在其出租房及车辆内起获并扣押飞天茅台白色酒瓶、茅台酒瓶盖、手提袋(15年年份酒)、茅台酒盒(生肖猪年)等物品。经核实,上述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周某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除判决有期徒刑及缴纳罚金外,对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没收销毁。
为坚决杜绝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再流通,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涉及没收销毁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彻底破坏其使用功能。丰台法院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摇号确定具有销毁资质的公司,协助开展销毁工作,保障上述物品达到销毁标准,避免再次进入商业流通领域。同时联系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参与销毁。丰台法院执行局对销毁假冒商品的全过程进行录像留证,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到执行现场见证。
“此次我们联合企业、社会监督力量完成销毁工作,对不法分子起到警示作用,直接切断了侵权产品的流通渠道,维护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和企业品牌价值,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同时也极大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和财产权益,为消费者筑起安全消费屏障。”丰台法院执行法官毕赢表示,“恰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此特别提示消费者购买注册商标产品请选择正规渠道,以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