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田舒鑫 记者 原梓峰)袁某2010年被袁某1领养,本以为会开启新的幸福人生,但领养人一朝入刑,抚养费问题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影响袁某的健康发展。
案例
2008年8月,袁某出生;2010年12月,袁某1从丰台区福利院收养了袁某。自2014年起,因袁某1工作繁忙,袁某便主要跟随舅舅袁某2生活,袁某1虽偶尔给予生活费、买衣服、发红包,但对袁某的抚养照料相对较少。
2023年7月,袁某1因诈骗罪被逮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彼时袁某正读高二,处于求学关键期,每月生活费、研学等各项开销约3000—4000元。袁某2经济能力有限,还需抚养自家未成年子女,难以独自承担袁某的全部费用。
在多次与袁某1沟通抚养费未果的情况下,2024年,袁某向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了解到袁某的困境和诉求后,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响应,当天审查并批准了申请,指派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燕波承办此案。
韩燕波接案后,第一时间与袁某的法定代理人袁某2深入交谈,细致了解袁某被收养后的生活细节。为筑牢维权基础,韩燕波马不停蹄开展调查取证。
同时,韩燕波分析袁某1虽服刑但抚养义务不可免除,结合袁某需求与袁某1未来偿还能力,确定抚养费支付标准与期限,连夜起草起诉状、梳理证据清单,做好万全准备。
因被告袁某1在监狱服刑,丰台法院对本案采用分开开庭方式审理。庭审中,袁某的法定代理人袁某2及法援律师韩燕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袁某1通过监狱视频参与庭审。
韩燕波在庭审中清晰陈述案情,并凭借扎实的证据链——从收养关系证明到开销明细,从刑事判决书到监护权变更材料,层层递进论证诉求。被告袁某1承认有过小额支付行为,认可对袁某的抚养义务,并同意支付抚养费。
2025年2月,丰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袁某1不仅需要支付已经发生的抚养费30余万元,还需要自2025年2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袁某年满18周岁。
分析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韩燕波在本案中展现出高度的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为困境中的袁某争取到必要的抚养费,更用法律的温度为其成长之路保驾护航。本案通过清晰的事实梳理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明确收养关系中抚养义务的不可免除性,即使抚养人服刑,也要依法承担未成年人的抚养责任,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平衡了实际履行能力与成长需求,对规范抚养关系、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