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关于组织开展丰台区“最美计生人”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文旅体育
  • [发文编号] - - - -
  • [成文日期] 2017-10-24
  • [发布日期] 2017-10-24
  • [实施日期] 2017-10-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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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丰台区“最美计生人”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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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丰台区“最美计生人”

    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街、乡(镇):
    为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提高卫生计生工作服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计生工作者爱岗敬业、服务群众的工作热情和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定于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在全区开展“最美计生人”宣传评选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采用多种方式,深入挖掘基层计生干部在落实国家基本国策中“最美计生人”的生动实践,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树立新风尚,展示基层计生干部良好精神风貌。用好身边典型,树立榜样示范,不断强化先进典型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讴歌基层计生工作者无私奉献精神和服务群众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正面引领作用,进一步做好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二、活动安排
    (一)推荐和材料报送阶段(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31日)
    1、各街、乡(镇)通过组织报送及群众推荐等多种方式,确定并报送人选。
    2、对推荐出来的候选人事迹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履行适当的公示程序。
    3、各街、乡(镇)填写报送候选人材料
    (二)推荐评选阶段(2017年11月1至11月15日)
    1、对全部报送的候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对部分候选个人进行实地走访、考察。
    2、在“健康丰台和谐计生”公众微信号开展“最美计生人”投票评比,推送候选人的简要事迹,发动群众进行投票或发表评语。投票结果和评语将作为评选依据之一。
    3、评选表彰先进个人。从各街、乡(镇)推选的候选人中评选出10位丰台区“最美计生人”,11位丰台区“优秀计生工作者”。
    (三)宣传展示阶段(2017年11月16日至12月30日)
    1、组织宣传报告会,进行事迹宣讲。
    2、印制宣传画册。
    3、利用“健康丰台和谐计生”公众微信号等形式,对评选出的最美计生人的典型事迹开展深入广泛宣传。
    三、评选标准
    以人为本、群众认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作风廉洁,热心计生工作,积极投身计划生育工作创新服务改革,真心诚意为广大育龄群众和计生家庭服务,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人从事计生工作满三年,且无重大责任过失行为,群众满意度高。
    参加评选人员为街乡(镇)、社区村计生专干。
    每街、乡(镇)报送一名候选人。
    四、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刘婉莹 丰台区卫生计生委主任、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曹 苁 丰台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刘小瑜 基层指导科科长
           姚 莉 家庭发展科科长
           李又然 流管科科长
           霍金红 宣传指导中心党支部书记
           张海旭 宣传指导中心主任
    评选办公室设在基层指导科。
    五、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组织基层开展多种形式选拔、推荐和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活动。
    2、推荐材料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卫计委基层指导科邮箱(wjwjczdk@163.com)。
    (1)推荐登记表(见附件),附二寸免冠照,发送电子版。
    (2)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发送电子版。
    (3)不少于5张日常工作照片,发送电子版。
    附件:“最美计生人”推选宣传活动报名登记表
    丰台区卫生计生委
    2017年10月17日
    (联系人:刘小瑜;联系电话:63839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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