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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生态环保责任清单

日期:2024-02-26 08:51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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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清单

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18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环发〔2023〕27号)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1.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预算安排,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建立常态化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匹配。

2.将生态环境相关经费纳入预算,保障生态环境各类监督管理经费的支出。

3.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绿色采购。

4.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并纳入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编报范围。

5.加强对有关部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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