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清单
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18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环发〔2023〕27号)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1.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预算安排,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建立常态化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匹配。
2.将区生态环境局相关经费纳入预算,保障生态环境各类监督管理经费的支出。
3.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绿色采购。
4.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并纳入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编报范围。
5.加强对区有关部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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