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计划情况表
十、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专业名词解释
十五、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街道办事处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十六、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街道办事处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街道办事处部门基本情况
西罗园街道办事处经市政府批准于1988年正式成立,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职能。
西罗园街道工委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市委、区委的决议,及时向区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讨论并决定本地区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城市管理、社区建设、民生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单位和组织,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社区党建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5、按照管理权限,对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对市、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
6、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工作,领导街道纪工委、人大工委、总工会、团工委、妇联、残联等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章、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7、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民防工作。
8、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罗园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2、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街巷长、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3、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
4、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5、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
6、推进居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
7、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8、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保障、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含行政执法机构1个),事业单位3个。截至2020年底,共有行政编制103人,实际93人;事业编制48人,实际39人;离退休人员57人;社区工作者编制282人,实际273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13987.09万元,同比2020年增加765.90万元,增长5.79%,其中:财政拨款12354.2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632.82万元。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13987.09万元,比2020年增加765.90万元,增长5.79%,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835.9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151.1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07.1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1.34万元,教育支出5.9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15.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5.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6.1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6.17万元,城乡社区385.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4.4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9.31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用于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用于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为基层流管员工资;
4、教育支出,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主要用于辖区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宣传活动支出、街道综合文化中心房租及公共文明引导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就业方面的补助支出、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主要项目资金发放依据、发放标准如下: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25.33万元,根据?《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京民社救发(2018)445号)、《北京市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京民社救发〔2020〕73号)、《丰台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方案》(丰民政文〔2020〕28号)和《关于社会救助领域统发工作全面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发放标准1170元/人/月,核减、增加以网上核定为准。
(2)社救清洁能源自采暖补助2.80万元,根据《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实施细则》(京民社救发〔2016〕50号)发放,按照30元/平米的标准,补贴面积不超60平米。
(3)丰台区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10.00万元,根据《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京民殡发〔2009〕107号、《丰台区无丧葬补助补贴办法》,发放标准5000/人。
(4)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外出就业补助1.50万元,根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丰政发[2014]8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30.93元。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0.576万元,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6〕60号),补贴标准为每平米12元,补助面积不超60平米。
(6)就业补助专项资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32.00万元,根据丰台区人力社保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丰政发[2014]8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30.93元。
(7)就业补助专项资金-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0.50万元,根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丰政发[2014]8号)》河西地区每人每月300元,河东地区每人每月150元。
(8)社区管理退休人员自采暖补贴18.90万元,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6〕60号),按照15元/平米的标准,补助面积不超60平米。
(9)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补助16.00万元,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3〕37号)“按日托式免费接受基本康复训练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每年接受康复训练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月。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原则上每月为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基本康复训练服务不超过55次,每月费用总额不超过36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及 发放。
(10)临时救助资金5.253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政法〔2015〕26号)、《丰台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方案》(丰民政文〔2020〕28号)和《关于社会救助领域统发工作全面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通知》的规定,按照家庭全部成员每人1个月、2个月、3个月的当年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其发放临时救助金22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
(11)城市特困人员生活费6.7万元,根据《丰台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细则》、《丰台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方案》(丰民政文〔2020〕28号)和《关于社会救助领域统发工作全面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通知》的规定,发放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175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档制定,分别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和60%,具体金额以网上核定为准。
(12)就业补助专项资金-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300万元,根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全区协管员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丰政办发〔2015〕5号)、《关于印发<丰台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丰人社文〔2015〕304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北京市工资数据发布内容的通告(京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2020年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使用的通知》(丰人社发【2020】43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7月1日起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使用标准按照工资3872元/月、奖金600元/月、五项保险单位缴纳1204.72元/月、劳保50元/月、单位缴纳公积金421元/月、防暑降温费160元/月(每年7、8、9月发放),扣除五险一金827.47元、工资每人3694.53元的标准发放。标准执行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1年6月30日止。
7、卫生健康支出,用于医疗保障、计划生育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方面支出,主要项目资金发放依据、发放标准如下:
(1)依据《丰台区卫生计生委关于直拨付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发放计划生育方面资金,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7万元,标准为5元/月/人;亲情关怀暖心行动慰问金26.60万元,发放标准为2000元/人;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费35万元,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对其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款8万元,发放标准为10000元/人。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管理补贴79.35万元,发放依据为《关于印发<丰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丰卫计发【2016】58号),发放标准为一个看护管理年度金额2400元(平均每月200元)。
(3)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项目80万元,根据《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7】76号)规定的比例发放。
(4)大额支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项目12.50万元,根据丰民政文〔2016〕65号规定的比例发放。
8、节能环保支出,主要用于辖区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及采暖季“无煤化”补贴。
9、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城市运行指挥中心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支出;
10、用于住房保障方面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用于辖区专职安全员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019.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73.33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2021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525.9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0.07万元;印刷费1.77万元;水费3.34万元;电费22.81万元;邮电费13.87万元;取暖费20.22万元;物业管理费26.96万元;差旅费1.18万元;维修(护)费5.67万元;会议费3.54万元;培训费5.90万元;公务接待费1.27万元;工会经费114.32万元;福利费44.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6.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4.69万元。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总额4601.88万元,其中: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118.9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