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日期:2012-05-17 12:32    来源: 北京丰台网站

字体:     
一、总则
  (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意义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特点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目的和依据
  (五)适用范围
  (六)事件等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决策领导机构与职责
  (二)组成部门及职责
  (三)应急联动机制
  (四)责任分工
  三、预警、预测
  (一)预警报告责任人及报告内容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二)基本响应程序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二)社会救助
  (三)调查和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队伍保障
  (三)交通运输保障
  (四)医疗卫生保障
  (五)治安保障
  (六)物资保障
  (七)资金保障
  (八)人员防护保障
  (九)法制保障
  七、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二)培训
  (三)演习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二)监督检查与奖惩
  (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录序号名称     
  (四)制定与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意义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国际化大都市。丰台区是首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首都规划的城市功能拓展区,既有北京市普遍存在的地理及气候特征,面临着水资源短缺,受多种气象灾害影响,存在诸多产生突发公共事件的自然因素;又是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具有经济发展快、流动人口多、管理难度大等突出的区域特征,存在诸多产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因素。
  当前,北京正处在“新北京、新奥运”的发展阶段,丰台区正处在现代化新城区建设的关键阶段,制定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增强区委、区政府应急反应能力,对保证经济正常运行和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现代化新城区建设步伐,成功举办奥运会,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特点
  1.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3分类33种(见下表)

四大类
分类
种类
水旱灾害
洪涝、干旱
地震灾害
破坏性地震
地质灾害
滑坡
气象灾害
大风及沙尘暴
浓雾、冰雪天气
暴雨、雷电天气
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
危险化学品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故
道路突发事故
桥梁突发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
人防工程事故
火灾事故
建筑施工突发事故
公共供水突发事故
公共排水突发事故
城市地下管线突发事件
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
燃气事故
供热事故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故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故
公共
卫生
事件
重特大传染病疫情
鼠疫、炭疽、霍乱
SARS、流感等
重特大动植物疫情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食品安全与
职业危害
职业中毒事件
食物中毒事件
重特大群体性事件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重特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公共场所滋事事件
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
重特大刑事案件
重大恐怖事件和刑事案件
涉外突发事件
涉外突发事

  2.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丰台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城乡发展不平衡,永定河以西地区为平原和山区。永定河以东地区为规划城区,建筑密集,人口稠密,经济发展较快,流动人口多,政治、文化及经济交往活动频繁,形成了主要以非自然因素为主,灾害种类较多、损失较重、影响较大、连发性强、处置难度大等城市灾害的显著特点。
  人为致灾因素突出。随着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化学危险品等事故灾难频发。因城市人口密集而导致社会安全事件和非典型性肺炎、流行性感冒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发生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城市居民拆迁、农村占地补偿、企业拖欠工资以及其他经济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上访事件、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群体性食物中毒以及涉外突发性事件呈上升趋势。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这些仍将是丰台区发生频率较高、伤亡较多、危害较大的灾害事故。
  危害程度较重。由于突发公共事件的连发性强,损失的放大效应显著,往往对社会秩序、环境等造成严重的破坏,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造成严重影响。
处置难度大。丰台区有大量的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科研院所以及大量的流动人口,机构和人员情况复杂,增加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难度。
  潜在致灾因素多。大风及沙尘暴、浓雾、冰雪、强降雨和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以及地质灾害、地震仍将是北京城市的主要自然灾害。环境灾害、地下空间、建筑工地等特殊场所综合事故、城市工业化灾害与重大危险源、重特大传染病疫情、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等将是主要潜在致灾因素。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标,以加强基础工作、实现组织、信息和资源的有机整合为重点,结合区情区力和突发事件特征,以理顺机制、打破条块分割为突破口,积极构建应急救援体系,对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分类管理,逐步实现从事后应急向事先预防的转变,从单灾种线性管理向矩阵式综合管理的转变,努力形成符合丰台实际,高效、务实的应急机制。
  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区委区政府应急管理的各个方面。
  (2)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充分调动驻区中央、市属单位、驻区部队的积极性,建立区、街乡镇两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体系。
  (3)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努力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有机地统一起来。努力做到“拉得出,联得上,完得成”。
  (4)坚持发挥政府作用与广泛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民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专业、企业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制,实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化。
  (5)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四)目的和依据
  1.编制目的
  针对北京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要达到以下目的:
  (1)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和信息等资源,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
  (2)通过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政府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力。
  (3)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
  (4)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
  (5)通过总体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丰台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编制依据
  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北京市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依法行政,依法实施。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丰台区内可预见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丰台区各部门专项预案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六)事件等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丰台区或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迅速报市应急办,并在市应急委统一组织协调下,动员全区力量配合全市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二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丰台区或相邻各区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应迅速报市应急办,在市应急办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区应急委统一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三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丰台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区应急委立即上报市应急办,并动员全区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四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丰台区辖区部分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区应急委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决策领导机构与职责
  1.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对于特别重大且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相关处置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
  2.组成人员:(见附件一)
  应急委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区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委办局负责人。
  3.区应急委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审定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以上(一级、二级、三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并配合市应急办处置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4)发生一般(四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组织指挥区内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与救援。 
  (5)负责对区内各部门的协调和沟通,部署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建立与驻区各单位协调机制。
  (6)分析总结年度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组成部门及职责(见附件二)
  1.区应急办公室:丰台区应急委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同时挂区应急指挥中心牌子,是区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区应急委的指挥平台。
  2. 建立区应急委的协调机制,负责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总协调人,区委办、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协助总协调人开展工作。
  3. 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本地区有关社会安全的情况和信息,及时上报给区应急委。
  (2)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讯系统,维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
  (3)在紧急状态下,经区应急委授权,协调全区各部门及驻区中央、市属单位,调动各方面的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资源,形成一体化的应急指挥体系,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各成员部门的力量调动起来,做到高效应急、联合救援、协调一致。
  (4)组织修订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查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适时组织、协调和检查各类预案的演练,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演练工作。
  (5)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6)承担区应急委的日常工作。
  4.专项应急指挥部:区应急委设15个专项应急指挥部(见附件二)。
  除15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外,如发生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由分管区领导和相关主责单位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委办局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密切配合,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5. 各街乡镇:街乡镇工委书记(党委书记)是各自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第一责任人。其责任为及时向区应急委汇报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收集辖区内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协助区应急办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在区应急委作出指示前对本辖区内的公共秩序等事项作先期处置,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完毕后做好辖区内善后工作。
  (三)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丰台区应急委负责与驻区中央单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责任分工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专项预案规定的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药品监督局、区委宣传部等部委办局和保险机构是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部门。
  三、预测、预警
  (一) 预警报告责任人、程序及报告内容
  1.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全区各行政主管部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机构(如水文站、检疫检验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督检验机构、地震办、人防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
  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街乡镇、各部门要立即口头上报区应急办,书面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上报。
  区应急办对于接报的较大以上(一级、二级、三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在报区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最迟不晚于2小时向市应急办报告。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对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全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区应急办、各相关部委办局和各专项指挥部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3.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的基本情况。
  (2)突发公共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性质的初步判断;
  (4)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处置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划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特别严重(一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四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三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二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一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各专项指挥部、街乡镇和相关委办局在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预案或专项预案过程中,应依照以上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各自制定的预案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具体加以细化,并明确预警分级响应的责任主体及其责任。
  3.预测将发生三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时,由主要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专项指挥部、街乡镇或相关委办局,依照各自制定的分预案、专项预案中所确定的预警等级迅速报区应急委,由区应急委决定向市应急办提出建议,并酌情发布蓝、黄等级预警信息。
  4.已发生或预测将发生二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或者由三级以下上升为二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区应急办要立即上报区应急委,并按规定报市应急办。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区信息办
  1.由区应急办会同区信息办,建立区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跨街乡镇、跨部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实施有效管理和使用。
  2.各专项指挥部、街乡镇和相关部委办局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及时预测不同程度灾害出现的可能性,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做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发生三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区应急办立即上报区应急委,区应急委应迅速赶赴现场,并由区应急委立即上报市应急办。区应急办协调区相关部门配合市应急办、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处置,在市应急办、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负责事件的指挥和先期处置工作。
  2.发生四级突发公共事件:区应急委主任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全权指挥。分管区领导现场指挥,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到达指定位置。
  (二)基本响应程序
  1.现场处置
  (1)成立现场指挥部。
  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区应急委及有关委办局和事发地街乡镇要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为区主管领导,必要时为应急委主任。指挥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群众开展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将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区应急委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2)现场指挥部的职能。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的公共秩序,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立即设立警戒线,迅速控制现场,确保救援和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
  区公安分局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全面部署,重点加强,留有机动的原则,组织处置突发事件警力迅速实施现场控制、交通疏导和外围控制。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援设施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
  区交通支队接到通知后迅速组织管界值勤队和备勤警力立即赶赴现场,在事发现场设立交通分指挥所,视情况实施区域交通管制,疏散无关车辆和人员,开辟抢险指挥绿色通道。   
  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其它各相关部委办局,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专业救援队伍携带专用设备迅速进行现场技术处置。突发事件所在街乡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社区、村委会要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实施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发生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时,区政府外事办、区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2.扩大应急
  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三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时,预计依靠我区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有效处置时,应以区应急委的名义,在上报市应急办的同时,协同驻区中央单位、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处置工作。
  3.新闻报道和秩序维护
  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区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及时通报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
  加强宣传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广电中心、区信息化办公室等单位参与,负责救灾宣传和公众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宣传自救互救知识。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和其他次生事件。
  维护市场秩序。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要保证商品供应,稳定市场物价,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4.社会动员
  (1)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是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统一组织的动员准备、实施和恢复活动。
  (2)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在启动应急预案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提供有关保障。
  (3)丰台区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局部小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区政府决定。社会动员由区应急办组织实施,报市政府备案。
  5.应急结束
  (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协调管理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现场指挥部,要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区应急办,三级以下的由区应急委决定宣布应急结束,二级以上的报市应急办。
  6.检查监督
  (1)由区监察局牵头,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督查室参加,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进行督查。
  (2)对各应急救援单位加强日常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对未按期完成任务、不履行法定职责甚至妨碍救援工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在区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委办局和街乡镇负责组织实施。
  2.宣布应急结束后,各救援单位转入日常工作,遗留问题由应急办协调处理。
  (二)社会救助
  1.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配合,组织灾民安置转移,及时组织落实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2.区民政局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灾情评估,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3.必要时,由区政府批准区民政局成立专门的接受捐赠机构。接受的捐赠款物,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
  4.区财政局要做好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调配和划拨工作。
  (三)调查和总结
  1.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相关部委办局和街乡镇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的现场勘察、检测记录、执法文书、采样单据、文件等资料进行登记造册、立卷、归档。处置结束一周内,现场指挥部应将总结报告报送区应急委,由区应急办备案。
  2.区应急委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各专项指挥部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建立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
  主要包含:有线通信调度系统、无线指挥通信系统、图像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等。
  2.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负责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
  3.建设应急通讯网络系统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区信息办
  整合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丰台区政务专网为核心,整合其他社会公共网络资源,形成覆盖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三级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应急通信系统。
  加强800M数字集群网络的应用和推广。
  整合丰台区公安系统的视频监控网络资源和区林业局微波通讯监控系统。
  (二)应急队伍保障
  1.专业应急队伍组建
  协调单位:区应急办
  公安、消防、交管、医疗卫生、市政、人防、地震、防汛、森林消防、建筑工程等专业队伍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力量,驻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后备力量。
  2.社区和志愿者应急队伍
  协调单位:区应急办
  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作用,组建一支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协助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救援工作。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街乡镇和相关部委办局给予支持和帮助。   
  3.应急队伍调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区应急委统一协调,各专项指挥部和相关委办局按照预案指挥所属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4.应急队伍演练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
  各类应急处置队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区应急办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交通运输保障
  责任单位:区交通支队、区市政管委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交通支队立即对灾害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区市政管委负责保障道路设施良好畅通,必须优先保障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输送,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实际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四)医疗卫生保障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药品监督分局、商务局
  1.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三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立即启动区120调度指挥分中心和区紧急救援中心(丰台区医院),统一指挥全区120中心急救站的救护车辆,将伤病员转运至相关医院,完成区内急救转运和医疗急救任务。
  2.规范检疫机构、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建设。发热门诊做好传染病的筛查工作,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患者,立即收入隔离病房进行观察治疗并按要求上报。
  3.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中心、创伤急救定点医院、核辐射救治定点医院、烧伤救治定点医院。相关医院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工作。对传染病救治医院的病区发布预警通知。
  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迅速派出应急救援小分队赶赴现场,进行有效处置。
  5.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区商务局负责、区药品监督局配合,组织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五)治安保障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公安分局应立即组织警力,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治安保卫工作。
  2.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中治安保卫工作,驻区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所在街乡镇协助做好灾区治安保障工作。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迅速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现。   
  (六)物资保障
  1.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与调用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
  区应急办统一协调各专项指挥部、街乡镇和相关部委办局根据不同危机事件和灾害种类,制定本辖区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方案。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区应急办统一负责应急物资调用。
  2.根据区应急委决定,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随时征用其他部门的社会交通设施和装备。
  (七)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
  1.区财政局在预算中增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资金。
  2.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经区应急委批准后动用突发公共事件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3.鼓励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应当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灾情发生后,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在本区范围内向社会发布接受捐赠公告,接受社会捐赠,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5.财政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重大资金动用由区应急委审批。
  6.财政局和审计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八)人员防护保障
  责任单位:人防办
  1.各相关部门和各街乡镇依据丰台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将避难场所详细资料由区人防办统一报给区应急办。  
  2.应急避难场所内设置应急指挥部、应急棚宿区、应急供水、应急照明用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和应急厕所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设施,并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11/224-2004)的规定设置标志牌。
  3.避难场所包括:人防工程、露天防震场所、防灾场馆等。
  (九)法制保障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延续期间及善后阶段,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和提供有关重大问题处置的法律意见。   
  七、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1.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  
  区应急办组织协调,各专项指挥部、各街乡镇和相关部委办局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规划,编制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业技术教材和社区应急手册。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区教委和学校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2.开设丰台区综合减灾信息网站。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
  在“丰台区政务专网”网站上,开设区综合减灾信息网站,及时发布市、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由区应急办牵头,区信息办开发,各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委办局参与,宣传党和国家公共安全管理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布预警信息,报道北京市、丰台区公共安全工作动态;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等。开展面向农村和社区的远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信息服务。
  (二)培训
  1.公职人员的培训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  
  区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委办局开展面向公职人员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公职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2.市民的培训 
  责任单位:各街乡镇、相关部委办局 
  各相关部委办局结合自身业务领域,利用现有设施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市民提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各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根据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自救、互救和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演习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委办局、街乡镇
  1.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委办局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2.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委办局、各街乡镇组织本区域单位和群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分项演练。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一般每年演练一次。
  3.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1. 应急预案制定   
  (1) 全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分为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三种。其中: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区委、区政府依据国务院印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北京市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的各项要求,负责制定和修订;专项应急预案由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委办局,依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分工,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规定,分别负责制定和修订;应急保障预案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部门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负责制定和修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街乡镇和社区(村)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2) 各街乡镇、各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委办局在制定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的过程中,应依照全区总体应急预案事件等级划分标准和市专项应急预案、市应急保障预案的标准在各自的分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当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标准具体加以细化。
  2. 应急预案审查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区应急办根据北京市应急总体预案,依据国家、北京市有关应急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开展总体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并报区应急委组织审查,报市应急委备案。
  3. 应急预案公布   
  本预案经区委、区政府审查通过后,由区长签署后对外发布。专项应急预案、分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除涉密内容外,应广泛向社会进行宣传发布。
  4. 应急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各专项指挥部、各街乡镇和相关部委办局应适时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上报区应急办备案。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二)监督检查与奖惩   
  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制度。   
  (三)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录(见附件三)
  (四)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丰台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区应急委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五)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