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丰台区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31 16:46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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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农业农村局部署我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我区积极推进试行工作,进一步压实了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了产管衔接,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北京市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方案》(京政农发〔2021〕124号),调整了合格证名称和样式,对合格证规范开具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丰台区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

为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年试行食用农林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28号)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北京市丰台区2020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丰政农发〔2020〕8号)。2021年11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北京市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方案》(京政农发〔2021〕124号),调整了合格证名称和样式,对合格证规范开具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丰台区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方案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合格证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承诺内容包括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二、主要内容

(一)试行范围

1.试行品类:蔬菜、畜禽、禽蛋、水产品。

2.试行主体:全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部列入试行范围。同时,积极鼓励种养大户和小农户参与试行。

(二)新版合格证的特点

1.体现“达标”内涵。“达标”内涵即生产过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上市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阶段,新版合格证的“达标”主要聚焦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方面。

2.突出“承诺”要义。新版合格证是承诺证,首先要展示承诺内容。参考样式调整后的合格证将承诺内容放在合格证最上端,生产者及农产品信息放后。

3.调整承诺内容。明确是“对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作出承诺。突出结果导向,将承诺内容中“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调整为“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

4.增加承诺依据。增加可勾选的“委托检测、自我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4项承诺依据。生产主体开具合格证时,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一项或多项。

(三)咨询电话

丰台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科:63811896


相关政策文件: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丰台区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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