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2022年丰台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解释

日期:2022-05-19 23:59    来源: 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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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丰国资发〔202210号)

2.《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丰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丰政发〔202214号)

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5号)

二、减免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免:

1.2022年内承租丰台区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京内国有房屋;

2.所从事行业分类为服务业;

3.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

4.符合条件的连锁超市、便利店、餐饮企业以门店为单位执行。

三、减免标准

2022年丰台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丰台区域内的国有房屋,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20226个月租金。其中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实际承租天数÷365)享受减免。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2022年内实际租赁天数÷365天×所承租房屋整体日租金额×183

对于2022630日后至20221231日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的房屋租金租减免问题, 各单位、各企业要按照《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丰政发〔202214)要求, “随签随减”,继续落实房租减免政策。

四、减免方式

出租方在减租期内可采取以下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减免租金:

1.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直接予以免收。

2.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从合同期内尚未支付的租金中抵扣;尚未支付部分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可由出租方直接退还。

3.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也可按照减免标准采取免费延长合同租期等方式实施减免。

4.对于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如最终承租方属于减免对象 的,则转租方不享受减免,并应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五、减免流程

(一)资格查询。承租方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 (http://xwqy.gsxt.gov.cn/)初步查询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尚未纳入名录的,可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确认。服务业可对照《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确认(上述文件见附录)

(二)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申请。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3.小微企业需另外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查询结果的,可与出租方商定其他便捷高效的认定方式。

(三)受理申请。国有房屋出租单位自收到承租方租金减免申请材料后,根据房租减免政策要求,对承租方的减免资格及减免标准进行审核,于10 个工作日内告知承租方初步审核结果。

(四)实施减免。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履行相关程序后,与符合条件的承租方签订减免协议,并根据约定减免租金。对于涉及转租情形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与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共同签订减免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由转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方。

六、重要提示

1.申请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向出租方承诺并提供真实客观的信息,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对通过提供虚假信息享受减免的承租方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存在转租情形的国有房屋,转租方无故截留减免租金或拒不配合减免工作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在减免协议中约定采取将其列入国有房屋租赁“黑名单”、对其行为予以曝光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处理。

六、政策咨询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是落实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区属各

机关事业单位和各区管企业负责组织所管理国有单位开展租金

减免工作。

区国资委牵头负责全区房租减免统筹协调工作,并督促指导其所监管企业房租减免工作及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归口督促指导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房租减免工作及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中关村丰台园管委负责督促指导其所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的房租减免工作及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区房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其所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的房租减免减免工作及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指导小微企业的认定工作。

七、做好接诉即办等工作

涉及租金减免的接诉即办案件,根据房屋出租单位的管理关系由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各区管企业承办。区国资委、区财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委、区房管中心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区城指中心进行工作对接,协助做好接诉即办派单工作。

八、附录

1.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参考模板)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引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

3.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引自银发〔2015309 )

4.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引自国统设管函〔201874)


1

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

(样表,供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参考使用)

申请方基本信息

单位名

所属具体行业

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类型

小型企微型企业£

个体工商户

2021年末资产总额/万元*

2021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1年从业人员/

赁用途

租赁房屋地址

屋所在区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租金减免类型

减免方式:

免收£

退

减免金额____________万元

减免______天即: _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______

申请材料列表

£营业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小微企业录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承诺:本单位承诺填写的所有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本单位愿为 此承担相关责任,并主动配合国有房屋出租单位退还已减免的房屋租金。

请人签字:

(加盖公章)

*2022年内注册成立的单位可填写注册资本()


附录2

小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

指标名

量单位

、林、牧、渔

业收入(Y)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业收入(Y)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筑业

业收入(Y)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产总额(Z)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业人员(X)

20<X<200

5<X<20

X<5

业收入(Y)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售业

业人员(X)

50<X<300

10<X<50

X<10

业收入(Y)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业收入(Y)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业人员(X)

100<X<200

20<X<100

X<20

业收入(Y)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政业

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业收入(Y)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业收入(Y)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饮业

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业收入(Y)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业人员(X)

100≤X<2000

10<X<100

X<10

业收入(Y)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业收入(Y)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

业收入(Y)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业人员(X)

300<X<1000

100<X<300

X<100

物业管

业收入(Y)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产总额(Z)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他未列明行业

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注: 上表内容引自《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 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3

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

类别

资产总额

货币金融

货币银行服

银行业存款类

融机构

5000亿元()40000亿元

50亿元()5000亿元

50亿元以

非货币银行服务

银行业非存款类 融机构

200亿元()1000亿

50亿元()200亿元

50亿元以下

款公司、小额贷款 司及典当行

200亿元()1000亿

50亿元()200亿元

50亿元以下

资本市场服

券业金融机构

100亿元()1000亿

10亿元()100亿元

10亿元以

险业

险业金融机构

400亿元()5000亿

20亿元()400亿元

20亿元以下

其他金融业

金融信托与管理

信托公

400亿元()1000亿

20亿元()400亿元

20亿元以下

股公司服务

融控股公司

5000亿元()40000亿元

50亿元()5000亿

50亿元以下

其他未包括的 融业

除贷款公司、小额 公司、典当行以外 的其他金融机构

200亿元()1000亿

50亿元()200亿元

50亿元以下

上表内容引自《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


4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三次产业分类

《国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名称

第一产

A

农、林、牧、渔业

1

2

3

牧业

4

第二产

B

5

采矿业

6

炭开采和洗选业

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8

黑色金属矿采选

9

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C

12

造业

13

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织业

18

纺织服装、服饰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次产业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门类

名称

第二产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

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3

金属制品业

34

用设备制造业

35

用设备制造业

36

汽车制造业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0

器仪表制造业

41

其他制造业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筑业

47

房屋建筑业

48

木工程建筑业

49

建筑安装

50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三产业 (服务业)

A

5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

B

11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C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F

发和零售业

51

批发

52

售业

G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3

路运输业

54

路运输业

55

水上运输


次产业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门类

名称

第三产业

(服务业)

56

航空运输业

57

道运输业

58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59

装卸搬运和仓储

60

邮政业

H

宿和餐饮业

61

住宿

62

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64

联网和相关服务

65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融业

66

货币金融服务

67

资本市场服务

68

保险业

69

其他金融业

K

房地产

70

房地产

L

赁和商务服务业

71

赁业

72

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3

研究和试验发展

74

业技术服务业

75

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6

水利管理

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78

公共设施管理业

79

土地管理业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0

居民服务业


次产业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门类

名称

第三产业 (服务业)

81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82

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83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

84

85

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6

新闻和出版业

87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88

文化艺术业

89

体育

90

娱乐业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1

中国共产党机关

92

家机构

93

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94

社会保障

95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96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

T

组织

97

组织

注:上表容引自《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 )


政策文件链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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