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至3月16日,丰台区农业农村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对《丰台区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修正)》(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有效意见建议1条,内容为建议研究如何解决没有宅基地村民的切身利益,宅基地的土地只是使用权,应归属本村每一位村民所有。《丰台区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修正)》第七条中规定“丰台区全部村庄均为城镇集建型村庄,应通过农村城市化建设推进村民整体搬迁上楼、集中安置,原则上不再新增宅基地。参照农村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村民回迁安置标准,在编制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中合理预留回迁安置房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建筑规模指标,通过土地一级开发、棚户区改造、旧村改造、环境整治、重点工程项目等方式带动回迁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中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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