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失效)关于公开征集起草《丰台区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及经费管理办法(拟定稿)》实施细则承担单位的公告

日期:2020-01-14 15:25    来源: 区科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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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工作安排,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起草《丰台区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及经费管理办法(拟定稿)》实施细则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服务事项

起草《丰台区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及经费管理办法(拟定稿)》实施细则课题经费不超过10万)

二、申报条件

(一)北京市科技服务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有过类似研究或制定工作经验,承担过北京市或其他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二)课题承担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科研管理能力,负责推荐本单位的业务骨干作为负责人,一名负责人不能同时承担两个或以上的课题。

(三)课题编制团队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三、具体工作要求

1.根据《丰台区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及经费管理办法(拟定稿)》,制定该办法的实施细则,明确五大支持方向的具体支持标准及要求,对管理办法未尽事宜进行补充和完善。

2.研究时间周期。课题需在2020年2月底前完成初稿,3月底前完成整体工作并提交最终成果。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于2020年1月21日前将《丰台区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及经费管理办法(拟定稿》)实施细则工作方案、单位简介及资格证明扫描件发送至邮箱kwzhk@126.com。

五、其他事项

(一)课题编制费用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所有。

(三)承担单位不得将我局委托的课题编制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四)承担单位不得将我局委托的课题编制工作内容透露给除我局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我局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担单位违约责任。

(五)本次征集由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综合管理科具体负责。

联 系 人:王雪

联系电话:83656384

附件:《丰台区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及经费管理办法(拟定稿)》

丰台区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及经费管理办法(拟定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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