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丰台区文化和旅游企业安全动态行业监管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0-07-13 09:00    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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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号)、《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7号)、《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北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等文件规定有效落实工作要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计划启动丰台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动态行业监管项目,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比选方式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现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比选。

一、项目名称

丰台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动态行业监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继续运行原旅游行业安全监管动态管理体系。对现有的文化娱乐行业三色风险分级成果,参照旅游行业动态监管体系运行机制,同步开展文化娱乐行业、文博系统内的安全监督检查,实现行业全覆盖。

2.细化文娱行业现有三色风险分级成果。细化四级别文化娱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包括基本信息、风险源现状、风险源管控情况、风险预评估结果、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内容的分级指标,实现文化娱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四级分级和风险分级等级判定。

3.实现文化和旅游行业、文博单位安全监管动态管理台账的合并与分级监管的同步。形成统一的《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行业安全监管动态管理台账》,并制定完善现有分级监管机制(《旅游行业分级管理办法》),有效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三、项目要求

1.成立项目专项现场工作组。为推进项目工作开展,组建由安全员、第三方具备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区房管局专业技术人的现场工作组,开展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文博单位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团队。

2.做好充足的技术准备。综合前两个年度(2018/2019年度)的实际情况,分析总结,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

3.完善项目团队后勤保障。由第三方公司为项目执行开展提供有效后勤服务,保障检查使用交通工具、电脑等物资支持,并配备项目内勤支持人员,按照区文化和旅游局要求完善项目有关数据、资料整理等。

4.检查要求。现场工作组全覆盖文化旅游经营单位现场安全检查工作,每工作日检查量不低于12家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配合我局开展专项检查(大型活动、专项行动、消防夜查)工作,工作量计入当日或次日工作量中。

5.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①更新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

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情况确认,排查并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源;

③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④综合检查实际检查情况进行真实记录,并将信息录入安全监管动态分级管理台账,适时进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等级的调整。

⑤对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的变化,适时调整安全检查周期和安全监管措施,实现动态管理。

6.制定文化娱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方法。

7.针对文化娱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动态分级管理的指标设计。

8.完善和管理《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行业安全监管动态管理分级台账》。合成统一的安全监管动态管理分级台账并完善更新。

9.整理归纳行业安全监管突出问题,配合区文化和旅游局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工作,通过现场培训、指导,督促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文博系统全面整改,形成年度检查报告。

四、完成时限

1.安全检查工作完成时限20201231日前;

2.服务保障工作完成时限2021331日前。

五、项目预算

人民币85.49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肆仟玖佰元整)

六、报名时间及条件

(一)报名时间:20207139时至71718

(二)项目通报会时间:202072010

(三)资质材料提交时间:2020720

(四)参选单位采取电话报名方式: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行业监督管理科,010-63838830

七、参选条件

1.参选单位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注册和运营,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咨询、安全技术服务相关的法人主体;

2.参选单位拥有所需安全或应急相关专业人士,并且能够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或电气、消防、安全管理等方向相关职称证书文件。

3.参选单位能够了解国家现行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在政府部门安全与应急咨询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参选单位有稳定的项目团队,有较强的策划和执行能力。

4.参选单位应了解丰台区辖区内基本情况,同时拥有行业、属地两级安全监管类动态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案例(需附业绩证明)的优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八、项目比选会准备材料

(一)《丰台区文化和旅游企业安全动态行业监管项目》比选报名表壹份;

(二)报名单位营业资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各壹份(加盖公章);

(三)项目比选会汇报PPT文件壹份,纸质版汇报文件一式五份(加盖公章);

(四)汇报文件应包括该项目可行性实施方案,原则上汇报内容不得超过10分钟;

九、比选工作

(一)项目比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区文化旅游局评审小组,对参选单位实施方案、项目保障、项目报价等内容进行评审。五名评审员对参选单位汇报方案进行综合打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选人。

(三)比选采用现场述标的形式,经评审小组组评分后,当场公布比选结果。

附件:《丰台区文化和旅游企业安全动态行业监管项目比选报名表》

                            

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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