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失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优秀组织申报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的通知

日期:2020-07-13 16:53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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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简称“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是北京市政府于2014年设立的北京市质量方面最高奖项,授予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质量管理成效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各类组织。现依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做好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市监发〔2020〕84号)通知精神,我局组织推荐在丰台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优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一、推荐目的
  打造“北京服务”“北京创造”品牌、推动品牌战略,树立质量典范,形成标杆示范效应;提高各行业各类型的组织参与争创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促进质量社会共治。
  二、推荐原则
  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坚持自愿申报,参评申报及评审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荐方式
  由市属、区属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申报,对所有申报组织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尺度进行评审。
  四、推荐范围
  凡在丰台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质量管理运行有效,持续改进效果显著;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组织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的大、中、小型优秀组织均可申报,推荐名额不限。
  不得申报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情况:
  1.不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相关要求,以及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相关产业、环保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资质而未取得;
  3.近三年在各类评奖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4.近三年在质量、安全、环保、卫生、劳动保障等方面出现重大事故,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5.近三年内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五、推荐程序
  1.由市属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推荐的组织,经推荐部门在《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简称“申报表”)推荐栏盖章同意后,由申报组织将《申报表》纸质版4份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报送给区市场监管局,《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bjzlglj@163.com)。
  2.由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的组织,经推荐部门在《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推荐栏盖章同意后,由申报组织将《申报表》纸质版4份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报送给区市场监管局,《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bjzlglj@163.com)。
  3.2019年进行过预申报的,我区有15家组织,现自愿继续申报的,请重新提交申报表,经推荐部门在《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推荐栏盖章同意后,由申报组织将《申报表》纸质版4份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报送给区市场监管局,《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bjzlglj@163.com)。
  4.各相关单位广泛宣传动员各分管领域中的优秀组织积极申报,特别是在鼓励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本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的优秀组织。
  六、推荐时间
  请各申报组织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纸质版4份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8月5日前区市场监管局将本区所有申报组织的申报表汇总后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53252811、53252812,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6号。
  附件:《关于继续做好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可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scjgj.beijing.gov.cn 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栏目内下载) 
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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