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区发改委通知精神,我局现开展《丰台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丰政发〔2018〕13号)第八条的政策兑现工作,请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园区外(非科技园区内注册)企业,于7月20日12: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局综合科邮箱(KWZH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需提交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附件:《丰台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丰政发〔2018〕13号)
联系人:张博轩
联系电话:83656384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