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丰台区司法局关于遴选法律服务合作单位的公告

日期:2024-02-27 16:55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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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推动法律服务工作提质增效,促进财政资金集约使用,切实让优秀律师事务所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公开方式遴选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服务合作。具体事项内容如下:

一、遴选名额

初步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选取25律师事务所为丰台区司法局提供法律服务

二、遴选对象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行业资格证书,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含3年)且声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

(二)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营业场所,须具有10名(含)以上执业律师;

(三)熟悉政府法制工作,具有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相关经历和经验;

(四)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申请人没有因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

)在市级范围内享有一定知名度的优秀律师事务所。

三、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书面法律意见或法律专题论证;

(二)参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为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四)参与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草拟、修改、审核政府合同等法律文书;

(五)针对涉法工作进行指导、授课、培训;

(六)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四、遴选程序和方法

1.发布公告。通过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丰台区司法局关于遴选法律服务合作单位的公告》,请有意向参与此项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于202434向区司法局报名将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竞聘方案、拟负责此项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或律师团队资料,以及《法律服务业务专长统计表》(见附件)等相关材料发送至我邮箱(ftqsfjysk@mail.bjft.gov.cn)并进行电话确认(63828220)。

2.书面审查。本次遴选采取书面审查方式。重点审查各家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法律服务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初步筛选出25家律师事务所。

3.召开区司法局采购小组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律所提供的书面材料,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选派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逐一进行打分,拟定合作名单,报局党组会审议

4.公示。将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确定的合作律师事务所名单通过区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5.签订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为年度内

6.政府采购手续备案。按照市区财政局有关政府采购服务相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手续。

附件:《法律服务业务专长统计表》

丰台区司法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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