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非遗展示中心建设项目(非遗项目基础档案建设与非遗项目短视频宣传)比选公告

日期:2024-04-26 09:00    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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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进展和计划安排,需进行非遗展示中心建设项目(非遗项目基础档案建设与非遗项目短视频宣传)”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基层公共文化指导中心        

项目名称:非遗展示中心建设项目(非遗项目基础档案建设与非遗项目短视频宣传)

内容及计费:为我区非遗传承项目拍摄视频档案及高品质宣传短视频。本年度完成46项文书档案、22项视频档案和9项短视频,完善我区非遗项目视频档案数据库。费用预算78.685862万元

操作要求:执行公司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完成此项目。

确定公司数量:1家执行公司    

二、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的特殊资质要求:无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选单位需提交材料

(一)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二)报名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三)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注:以上报名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材料送达与联系方式

请各报名单位将报名材料携带至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写字间B座907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材料审阅合格后,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比选文件。

报名时间:2024年 4月26日上午09:00—2024年 56日下午17:00。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1761007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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