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医保政策小知识:北京市城乡居民门(急)诊的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与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计算

日期:2024-04-25 09:55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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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农发[2017]250号)第二十条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门(急)诊的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50元,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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