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精神(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按900元/生·月进行补助,非普惠民办幼儿园按750元/生·月进行补助。现对丰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5年9至11月学前一年减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的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丰台区教委反映。
投诉举报电话:010-63813946(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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