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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王鑫、张璐瑶、高猛申请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经公开开庭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丰劳人仲字[2025]第1687、1784、2240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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