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佃起一号院西南角搭建的两起建筑物,泡棉彩钢材质结构,一起长66.46米,宽31.5米,高9米,层数一层,面积2093.7平米;另一起长4.42米,宽4.4米,层数一层,面积19.448平米。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回填)。
联系地址:长辛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人:樊磊 冯翔宇
联系电话:010-83867393
长辛店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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