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违法工地是中国建筑某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北京西铁营项目0501-634/635/628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使用2台潜水泵,通过消防水带连接排放至厂区外东北角未交付使用的市政污水井内。执法人员和监测技术人员共同对该单位排放的污水进行了采样,结果显示废水中的污染物超过了排放限值,本案于当日经批准立案调查。
区生态环境局(原区环保局)曾要求该公司项目施工期废水经场地内简易防渗沉淀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人员集中居住,现场设防渗漏环保公厕暂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较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而其为压减清运费用,多次通过暗管,不经法定排口排放水污染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订版)》第83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XFTB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