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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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9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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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黑诊所”和“假医生”
  近日,丰台法院审理一起因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案件。

  被告人刘某某在某卫生学校学习毕业后,一直未取得行医资格。后其在某村一出租房内开设一家无执照的诊所。2017年9月21日早晨6时许,被害人闫某某因胃部不舒服由工友陪同到被告人刘某某开设的无照诊所就诊,刘某某对闫某某以治疗胃痛的药物输液治疗。当日10时许,闫某某输液结束离开诊所,后在诊所不远的路边倒地不起,待急救医生赶到现场后检查,闫某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闫某某的死因主动脉根部破裂、急性心包填塞致急性心力衰竭死。这一疾病可以通过超声、CT等诊断手段确认,降低死亡率。而刘某某的误诊、漏诊行为,使患者失去了得到正确诊治的机会,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根据《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丰台法院建议:一是人民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患病时选择正规医院就诊,正确择医、安全就医;二是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整治活动,探索建立非法行医长效监管机制,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丰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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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报社会新闻04远离“黑诊所”和“假医生” 2019-08-09 2 2019年08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