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系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申请人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被执行人为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执行内容为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9280平方米房屋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该案涉案违法建筑面积大,违法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人员较多,且违法建筑涉及民事案件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多次前往现场勘验,向被执行人及案外人解释强制执行工作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其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但拆除相关费用及设备仍没有确定。后经多方努力,丰台法院委托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人民政府代为完成拆除行为,案件得以顺利进入强制拆除程序。10月22日下午2时,强制拆除工作正式开始。
为保证执行工作规范与公正,丰台法院邀请了三位市、区人大代表及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整个执行现场顺畅有序、文明规范,拆除工作进展顺利。人大代表和区检察院也对此次执行活动的严谨、规范充分认可。
一直以来,丰台法院始终将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疏解整治促提升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将涉自然资源类和涉“疏整促”类案件作为重点执行工作推进,为上述案件开通审判执行“绿色通道”,至今,丰台法院已执结涉自然资源类案件28件,涉及非法占有土地面积164.497亩、违法建筑面积46416.29平方米;执结涉“疏整促”类案件19件,涉及腾退房屋和场地面积9015.12平方米。XFTB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