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森林乡村是指乡村自然生态风貌保存完好,乡土田园特色突出,森林氛围浓郁,森林功能效益显著,涉林产业发展良好,人居环境整洁,保护管理有效的生态宜居乡村。
国家森林乡村评选工作采取区级审核推荐、市级评审的方式,将乡村自然生态风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森林绿地建设等6个方面、25项指标作为评价标准。
近年来,丰台区坚持“花园城市”理念,在平原造林、留白增绿、城市绿化、社会创建、公园建设等方面努力创新、积极完善,并进一步利用好疏整促腾退空间拆违还绿、见缝插绿,大尺度拓展绿色生态空间。今年实施绿化总面积约4000亩,新建家门口的公园40个,各街道乡镇新增、改造、提升绿地60处。本次入选的4个村以绿化美化工程为突破口,带动其他产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XFTB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