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刘先生等人承租了一个广场内的店铺,可谁知尚未经营却被对方给“赶出来了”。“眼瞅着要过年了,只能到法院起诉,本想着得年后解决了,可谁知今儿刚立案就有结果了。”拿着判决书的刘先生抑制不住激动地说。
“法官审查完这批案件的材料后,迅速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确定了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单个案件标的额均在五万元以下后,建议当事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于被告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征得双方同意后7起案件在当天下午合并开庭审理。”丰台法院立案庭速裁法官吕慧敏说,“与一般简易程序判决书不同,依据最新规定,这批案件的裁判理由都是法官直接口头说明,当庭宣判当庭出具判决书。”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丰台法院作为此次改革首批试点法院之一,坚持“简化程序,不减损权利”的原则,积极扩大审判实践中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
丰台法院负责人介绍:“这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的改革,优化了司法确认程序、完善了小额诉讼程序、简化了案件审理和裁判方式,带来了巨大的程序便利和制度优势。作为基层法院,我们就是要做好探索、用好制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努力提供更加丰富的试点样本和更加生动的基层方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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