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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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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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违法行车寻衅滋事被判刑
  近期,丰台法院审理多起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和寻衅滋事罪的案件。案件起因系被告人酒后驾车违法行车且与他人发生纠纷所致。

  1月,被告人李某与亲戚喝酒后驾车返回所居住的小区。在进入小区时,李某坚持从小区的车辆出口驶入遭到小区保安唐某阻拦。为发泄情绪,李某下车殴打唐某,踢踹保安岗亭玻璃。后被告人李某又在小区门口倒车,过程中与被害人冯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人李某下车踢踹被害人冯某某车辆车门。保安报警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抓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19毫克/100毫升。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发泄情绪,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同时其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19毫克/100毫升,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对其依法数罪并罚。在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表示认罪并对其酒后冲动行为表示悔恨。

  道路交通安全不仅关系自己生命和安全,同时也是对他人生命和安全的基本尊重。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是车祸的重要肇因。丰台法院提示:一、驾驶员要以案为戒,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深刻认识危险驾驶的严重危害和后果,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二、在日常生活中,邀请他人饮酒时,要关注其驾驶车辆情况。对于饮酒后要求驾驶车辆的行为坚决制止。三、遇酒后滋事行为的,应当及时报警,切实保护好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

  (丰台法院刑庭 张立建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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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报综合新闻03酒后违法行车寻衅滋事被判刑 2020-05-15 2 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