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丰台·战“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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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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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指使他人停车场门口
藏毒后交易被判刑
严惩毒品犯罪不手软之三
  近日,丰台法院审理一起指定地点交易贩卖毒品的案件。

  被告人冷某有涉毒前科,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2020年1月,吸毒人员袁某与被告人冷某通过微信联络约购冰毒。为了逃避打击,被告人冷某选择凌晨作案。他将毒品交给某无业人员,指使该人将毒品藏匿在地下停车场铁丝网缝隙中,袁某在指定地点取回毒品后微信支付毒资,被民警查获,民警自袁某住所起获甲基苯丙胺2.52克,并根据侦查的情况抓获了毒贩冷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冷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冷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其不思悔改,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冷某有期徒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隐蔽的毒品交易手段也会漏出蛛丝马迹,毒贩一定会受到法律严惩。同时,丰台法院提示人民群众要主动和毒品作斗争,吸食毒品花费巨大,且戒断难度大,复吸比例高,一旦沾染毒品,如同踏上一条不归路,吸毒人员因此倾家荡产、家庭破裂、为获取毒资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的案例比比皆是,一定要自觉防毒抗毒。丰台法院也将坚持一如既往、坚决彻底把禁毒工作深入进行下去。

  (丰台法院扫黑办党小组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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