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丰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丰台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各相关单位依据本措施制定具体细则。
(丰台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供稿)
|
|
||||||||||||||||||||||||||||||||||||||||||||||||||||||||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运行管理: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