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丰台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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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7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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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换届选举小知识(二)

  在我国哪些人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答: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就是说,在我国,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区和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由谁主持?

  答:根据《选举法》和本市实施细则的规定,区和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选举法》还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划分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确定投票选举日期;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汇总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发给代表当选通知等。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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