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新型监管机制?
新型监管机制,是指以现代社会治理、信用经济和信用管理理论为指导,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以信息为基础、以数字技术为支撑,以信息共享、分级分类和精准智能监管为手段,由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协同共治制度。
二、什么是信用监管?
与传统的断续式监管模式不同,信用监管是贯穿市场主体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在事前监管环节,通过市场主体“作承诺”“重教育”“用报告”,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在事中监管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事后监管环节,强调用好失信联合惩戒的“利剑”。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信用监管更加强调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手段,有效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为监管部门开展精准监管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信用监管也强调要充分发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各类信用评价的作用,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精准刻画,为监管部门开展差异化监管提供依据。同时也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整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强大合力。
三、什么是分级分类监管?
分级分类监管是信用监管的最突出特点,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对于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尽可能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于信用状况一般的市场主体,则执行常规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则增加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从而做到“让守信者降成本,让失信者付代价”,对守法诚信的企业“无事不扰”,而对违法失信的企业“利剑高悬”。(区科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