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信用承诺?
信用承诺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信用承诺根据实际应用场景可分为审批替代、容缺受理、证明事项、信用修复、行业自律和主动承诺等类型。
二、目前信用承诺开展方式有哪些?
全国大部分部门和地方都已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业务需要,面向社会开展信用承诺工作,探索应用各类型信用承诺,应用场景包括资质审核、公共资源交易、不动产登记、考试考核、个税申报、社会救助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领域。如在资质审核领域,实施容缺受理,对于材料不全的企业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需要材料,在其作出承诺后先行受理,减少审批时间;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使用行业自律型承诺,要求参与企业作出自律承诺并记入信用档案,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查处违法失信行为,完善信用档案;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实施告知承诺制,将审批过程中的核查步骤后置,采用先审批后核查的方式,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等。
三、什么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四、什么样的证明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除外。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
五、不遵守承诺会怎样?
市场主体签署告知承诺书后,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对于经查实承诺不实的,要追究有过错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任。相关单位会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信用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提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等申请时,需下载统一信用承诺书模板,并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后上传。网站依法依规规范信用主体违诺责任,跟踪践诺情况,并将信用承诺和践诺情况实时在线归集。对于违反信用修复承诺或异议申诉承诺的主体,按照承诺书违诺责任给予“相关信息按最长公示期向社会公示,有关违背承诺情况进行通报和公示”的惩罚,同时将其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点关注名单,在后续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从严核查、百分百复核等,达到失信惩戒的目的。(区科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