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丰台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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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4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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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检察
当好农民工“护薪人” 跨区域协作暖民心

  本报讯(通讯员 菅森 田海人 郭鑫)“您好,是北京丰台检察院吗?我是山东聊城检察院。有个农民工讨薪的案子,看看能不能支持起诉?”2022年1月,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接到了山东省聊城市检察院的电话。电话中,聊城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就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的农民工讨薪的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向丰台区检察院介绍了情况。

  2020年,山东聊城籍农民工王某某经薛某雇佣,来到北京的工地干活。活干完后,薛某因资金原因,还有3万余元劳务费未给王某某结清,王某某先回了老家。然而,2021年王某某不幸被人杀害,但被告人并不能给王某某家庭任何赔偿。王某某的妻子和父母都是农民,孩子尚未成年,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他的去世使家里失去了经济来源陷入贫困。

  为依法解决王某某被拖欠劳务费的问题,丰台区检察院第一时间联系王某某家属,向其介绍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职能。“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丰台区检察院菅森介绍。

  王某某的妻子马某某向检察机关表达了申请意愿,但同时表示自己文化程度不高,不知道如何申请。因身处异地,检察官感觉到如果只是口头告知马某某,她仍然一头雾水,便联系上了马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的亲哥哥,通过截图、语音、视频等方式,手把手帮助马某某完成了支持起诉申请工作,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手中的证据材料。

  在马某某提出申请后,丰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苏从舜牵头成立了联合办案组。通过查阅王某某自己书写的出工记录,办案组发现,在三个工程中,王某某均记载用工单位为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用工人为薛某。办案组马上联系薛某,薛某对未给王某某结清劳务费一事予以认可,称自己并非不愿给,而是确实暂时没有给付能力。薛某称自己在2020年确系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签约工长,现在已经离开该公司。办案组前往该公司了解情况,其答复证实了薛某的陈述。当承办人向其述说了王某某家庭的具体情况和实际困难后,该公司表示愿意协调解决王某某的劳务费。

  2022年1月25日,春节前夕,丰台区检察院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由丰台区检察院与聊城市检察院同步连线,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及薛某在丰台院听证室,王某某的妻子马某某在聊城院听证室参加听证。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线上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组织对相关证据举证质证,核实了案件事实,明确了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及听证员一起,薛某、马某某及公司签订协议,签订了《和解协议》,并由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代薛某向马某某一次性给付3万余元劳务费。

  检察机关异地联动,能动履职,以实际行动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将“检察为民办实事”落在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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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报丰台要闻02当好农民工“护薪人” 跨区域协作暖民心 2022-03-04 2 2022年03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