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孟凡玉 王怡然)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近日,丰台区宣传贯彻中共中央《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推进会在区检察院召开。
会议就文件出台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等五个方面进行深入解读。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切实依靠区委、区委政法委引领,将各方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和《实施意见》要求上来,为建设更高质量平安丰台、法治丰台不断积蓄检察力量。
会议指出,一是要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意见》的责任感。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意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确保党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落实的重大而光荣的政治责任,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需求、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责任,是履行宪法法律赋权的检察责任,全区各单位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增强学习领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意见》精神。宣传发动要出实招,凝聚起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监督的广泛合力;检查督导要加力度,区委、区委政法委加强对于落实不力、消极无为情况的督促检查;制度建设要求实效,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助力我区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三是要加强联系,主动争取执法、司法机关支持与协作。要严格执行检察院向区党委及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公检法监督制约,健全与工商、税务、国土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营造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