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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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9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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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集中宣判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

  本报讯(记者 曹言湖 通讯员 王祎)8月4日,丰台法院集中公开宣判徐某某等人、刘某某等人犯罪团伙涉养老诈骗3案,以诈骗罪判处2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刑罚。上述案件诈骗所得钱款现已全额退赔。相关群众旁听了宣判。

  在被告人徐某某等14人及被告人孟某某等4人诈骗案中,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徐某某伙同白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以某商贸有限公司等名义招募被告人孟某某等多名电话销售人员,并向销售人员提供虚构产品疗效的话术单及客户信息,销售人员以虚假身份按照话术单内容向他人推销松某堂系列产品,骗取包括多名老年人在内的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30余万元。丰台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徐某某等7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常某等8人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等3人诈骗数额较大,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十一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对部分从犯、积极退赔赃款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在被告人刘某某等11人诈骗案中,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先后伙同海某等人,在本市丰台区、通州区等地,通过组织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现场诊疗、虚构病情等方式,将食品充当药品高价出售给老年人,骗取老年人钱财,共计27万余元。丰台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等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刘某某等5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包某某等6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某等人成立公司从事诈骗行为,目标人群为老年人群体,在案的被害人均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严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五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丰台法院精准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普通诈骗等各类诈骗犯罪,同时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始终,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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