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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1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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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附中获评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合影留念。库增斌 摄

  本报讯(通讯员 李思颖)日前,中央音乐学院附中获评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是北京市本届5个获评地方和单位之一,也是丰台区唯一获评单位。

  据了解,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经过严格评选,国家民委于2023年1月11日印发《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民委发〔2023〕4号),决定命名283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有效期5年。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是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前身为国立音乐院幼年班,1957年6月1日正式建校并定名为“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一直以来,中央音乐学院附中以肩负起为国家培养各民族高精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顶端后备音乐人才为己任,至今共培养了近900名少数民族学生。目前在校的少数民族学生125人,少数民族教师35人,是一所各民族师生共融共学、共居共餐、共乐共享的,集演奏、创作、科研为一体,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流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被誉为“中国音乐家的摇篮”,曾在2019年获评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2022年获评北京市侨联文化交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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