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宋贺宁 陈芳)近日,某工地项目经理张某在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和北宫镇政府的共同见证下,为前期因偷排污水而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履行了洒水降尘替代修复的赔偿责任。
日前,区水务执法大队向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提供污水偷排线索。接到该线索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项目现场存在生活区北侧污水收集池,污水利用暗管排入河道情况,现场设有排污泵、排污水管,河道内有存留污水。经检测,存留污水中氨氮浓度超标41倍,已对周边土壤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区生态环境局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的同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后经过充分调研、综合认定和赔偿磋商,决定采用在市政道路洒水降尘的替代修复方式进行赔偿。
在履约启动现场,该工地项目方设置了宣传横幅,制作了关于低碳生活及餐饮油烟、废水治理等方面的宣传海报向工地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知识。洒水车按照既定路线,对周边市政道路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洒水作业,每日洒水降尘2次,单日洒水量不低于15吨。“在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后,我公司第一时间进行了抽排污水、修缮化粪池等应急处置,并通过在市政道路洒水降尘一个月的方式,履行了对受损环境的赔偿义务。我们也从中吸取了教训,后续会更加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履行相关赔偿义务后,张某告诉记者。
“针对偷排超标污水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简单的处罚是不够的,采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是为了让排污企业亲自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这样既受到了处罚也能吸取教训,替代修复还有效降低了周边道路尘负荷,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