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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6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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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 2022年,丰台区首次发布《关于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禁放通告》),明确丰台区行政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取得了良好效果。2023年,将继续执行《禁放通告》,丰台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存在多种危害和隐患。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及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严重污染环境。同时,有害气体刺激人的呼吸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燃放产生的高强度噪音影响人的神经系统,危害人体健康。一旦燃放操作失误,极易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域禁放后,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显著提升。2022年春节期间(除夕至十五),丰台区PM2.5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创历史新低。除夕当天,丰台区PM2.5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96.4%,为有监测数据以来最低值。春节期间,空气质量始终保持优良水平,首次实现春节无污染天的目标。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在此发出倡议,为了能够在蓝天白云下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让我们自觉、带头、主动遵守禁放规定,携起手来共创文明、宜居的生活环境,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为契机,把文明指数转化为市民蓝天获得感的幸福指数,过一个“文明、绿色、环保”的新春佳节。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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