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费秋实)根据市交通委《关于切实开展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丰台运输管理分局紧盯重点行业、风险环节、关键点位,大力开展危货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强化危险货物电子运单使用管理。
分局利用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与电子运单系统对危货运输企业进行排查时发现某危货运输企业新增一段有轨迹无运单行程。经核实确认,驾驶员在出车前未核实运单载明车辆信息与实际派遣车辆是否一致,出车后忘记及时操作运单系统,企业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并提醒,一连串的操作与管理失范导致出现有轨迹无运单情况。
针对该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线索,分局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同时按照监管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安排,移送交通执法总队七支队进行处理。交通执法部门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十条,《北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对该公司处以3000元的罚款。
针对“一危一重”高风险领域,分局建立车辆动态监控与电子运单“4个1”联合防控与闭环管理机制,即每天排查监测一批、每周汇总跟进一批、每月联合惩戒一批、每季度移送处罚一批。每日进行车辆动态监控与电子运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告知并要求企业整改。每周梳理汇总动态监控与电子运单问题台账,跟进企业整改情况。每月召开车辆动态监控与电子运单整改工作会,将企业车辆违法违规问题抄告给交通执法七支队、区交通支队等部门。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培训,开展联合检查,各部门依职责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每季度梳理整改不到位企业名单,移送交通执法七支队等部门进行处罚。依托该机制,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针对动态监控和电子运单使用问题,责令限期改正12户次,各部门对问题企业合处罚金1.6万元,消除了一批行业风险隐患,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