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丰台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出新招、创新路、解难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围绕区域改革发展目标,高质量保障全区“倍增追赶、合作发展”大局,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推动“审判要素”与“发展要素”有机融合,助力辖区打造“首都开放新高地、经济发展增长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即日起,《丰台时报》推出“法护营商 助企惠民”专栏,以“深”“活”兼具的新闻宣传作品,全面展现丰台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司法实践。
【案情简介】李某某等与北京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案件,经北京市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北京某公司给付李某某等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仲裁法律文书生效后,北京某公司因经营不善无能力履行,李某某等300余人自2023年6月陆续申请强制执行,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丰台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北京某公司名下方便执行的动产和其他财产,但执行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申请执行的金额。此后经丰台法院调查发现,北京某公司在北京市碳排放管理系统注册登记账户内有碳排放配额,但尚有年度清缴义务未履行。
【执行过程及结果】丰台法院向北京市碳排放配额的主管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确认后,及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预冻结北京某公司持有的碳排放配额。在确保北京某公司年度清缴义务履行完毕后,将剩余碳排放配额的预冻结措施转为正式冻结措施。随后,在推进碳排放配额变价处置的过程中,丰台法院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北京市绿色交易所送达法律文书,预先冻结北京某公司持有碳排放配额的成交价款。随后北京某公司在丰台法院的监督下采取定价方式,自行将其持有的一万余吨碳排放配额公开挂牌交易并全部成交,相应价款一百余万元汇入丰台法院账户。
【典型意义】碳排放配额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依法可以作为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中,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主动对接行政部门,了解碳排放配额交易机制,细化碳排放配额处置预案;另一方面,审慎采取预冻结措施,督促教育被执行人主动履约,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确定被执行人完成年度履约义务并退出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后,要求其自行对持有的碳排放配额进行处置,既充分考虑了环境效益优先,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又有效维护了碳市场交易秩序,助力优化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同时,该案以高质量执行工作充分激发碳市场机制作用,实现了财产价值最大化,构建出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兑现、被执行人债务困境解决、配额购买方生产规模扩大的多赢局面。此外,人民法院在本次执行中积极探索新类型财产处置方式,规范化精细化采取执行措施,将“规范执行”和“智慧执行”贯穿始终,在推进案结事了的同时,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法治实践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