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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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4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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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内制氢气 危险作业被刑拘

  案例

  近日,丰台分局青塔派出所接群众举报,辖区内有人售卖氢气球,民警立即开展调查走访工作,在某小区附近将正在售卖氢气球的王某某查获,随后在其居住地内起获用于制作氢气的化学原料及气球皮等物品。 

  目前,该人已被丰台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危险作业罪第三款,因王某某在无资质、无安全防护的情况下非法生产氢气,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作业”的情形,最高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非法制造、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若因氢气泄漏引发爆炸等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更严厉刑罚。

  提示

  不要购买街头游商售卖的劣质氢气球,存在爆燃隐患。 

  私自制氢有引发爆炸的可能,发现非法生产、储存、销售氢气等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

  (丰台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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