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日,丰台分局青塔派出所接群众举报,辖区内有人售卖氢气球,民警立即开展调查走访工作,在某小区附近将正在售卖氢气球的王某某查获,随后在其居住地内起获用于制作氢气的化学原料及气球皮等物品。
目前,该人已被丰台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危险作业罪第三款,因王某某在无资质、无安全防护的情况下非法生产氢气,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作业”的情形,最高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非法制造、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若因氢气泄漏引发爆炸等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更严厉刑罚。
提示
不要购买街头游商售卖的劣质氢气球,存在爆燃隐患。
私自制氢有引发爆炸的可能,发现非法生产、储存、销售氢气等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
(丰台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