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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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1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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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布4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稳步推进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及早发现并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现公布4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1月,北京市大兴区新特电气公司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600型横剪线遇到长度2800mm以上的硅钢片托盘存在倾倒隐患,该员工立即向公司报告。由于隐患发现及时,后续处置得当,及时消除了一起机械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50元。

  案例二

  2025年1月,北京市平谷区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流量车间员工发现,在水流量标定过程中,标定人员需打开井盖进行测量,存在坠落的安全隐患。该员工发现问题后,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组织车间员工利用现有设备成功组装了一台自动超声波物位测量仪,无需人员下井即可精确测量井盖下水位,提升了安全防护性和生产效率。公司按照《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制度规定,通过绩效给予该员工折合现金奖励300元。

  案例三

  2025年2月,北京市通州区首发路网加油站有限公司员工在加油作业巡检中发现,机柜未使用专用机柜插排,且机器尘土过多未清理。该员工发现隐患后,立即向公司报告。由于隐患发现及时,后续处置得当,及时消除了一起火灾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1000元。

  案例四

  2025年4月,北京市延庆区中国石油昌延加油站员工在加油作业过程中发现,站外电线掉落到地面,该员工立即上报。加油站值班经理与加油员第一时间前去查看,发现电线正在打火,已引燃小部分杂草。二人立即使用干粉灭火器将杂草火情扑灭,同时报告电力部门维修线路。由于发现及时,后续处置得当,及时消除了一起火灾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发现隐患的员工现金奖励300元,给予昌延加油站奖励1000元。

  (北京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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